金沙9570登錄入口關于啟動2022年度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培育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表時間:2022-09-16 閱讀次數:619 發布者:20190235 |
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 3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號),學校啟動2022年度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培育項目立項申報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培育項目按照“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的原則,鼓勵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訓練與實踐,實施團隊合作、產學研合作,項目類型包括:創新訓練項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和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此類項目也包含教育教學研習相關的項目。 創業訓練項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進行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創業實踐項目:面向我校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的成果,提出一項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創業實踐項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為引導大學生面向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戰略需求,結合創新創業教育發展趨勢,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出創新創業成果,教育部繼續設立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重點支持領域項目(以下簡稱重點支持項目)。重點支持項目本著“有限領域、有限規模、有限目標”的原則,支持具有一定創新性的基礎理論研究項目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項目持續深化研究和實踐,鼓勵開展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詳見附件8《2022年“國創計劃”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指南》)。研究團隊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會現有的重點實驗室、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大學科技園、技術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等研究平臺所擁有的一流學科和科研資源,積極開展前沿性科學研究、顛覆性技術創新、實質性創業實踐。重點支持項目由學校每年擇優推薦上報,支持經費原則上不低于同類型其他“國創計劃”項目支持經費的2倍。 二、申報條件及要求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請,原則上項目負責人為二、三年級學生,鼓勵新生以項目組成員身份參與申報,同一年度每位學生只能擔任一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申請者以團隊為主(團隊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鼓勵跨學科、跨專業學生協同創新,共同申請項目。 2、項目第一指導教師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且應具有2年以上教學科研工作經歷。教師以第一指導教師身份指導項目,一般每年不超過2項。 3、學生可在教師指導下開展自主選題立項,所立項目應具備明確的研究目標、可行性的實驗方案、合理的技術路線及必要的實驗條件。也可根據各級各類實驗室(各類重點實驗室、各類學術研究中心、各類科研實驗室、各級實驗教學中心等)提供的開放研究課題指南申請立項。鼓勵同學們申報創造性勞動主題相關的創新創業訓練培育項目;鼓勵多學科本科生早進課題、早進實驗室、早進團隊,嘗試“帶有交叉學科特點的創新創業訓練”。 4、項目研究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一般應在項目負責人畢業前完成項目,最多可延期半年結題。因項目需在中期檢查時分流,故不能在中期檢查時申請延期。 5、項目立項后,如需變更題目、成員和指導教師,需在項目中期檢查前變更,原則上中期檢查后不再受理項目變更申請。學生需在本科生創新創業管理系統中申請項目變更,填寫并上傳《本科生科創項目人員變更申請表》或《本科生科創項目題目變更申請表》(可在本科生創新創業教育網上下載),經院系、教務處逐級審核后完成項目變更。申請表(紙質版)交由院系科創負責老師存檔。 6、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經費使用不當,一經發現將終止項目運行,并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三、申報程序 1、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培育項目采取“自愿申報、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每年受理一次:9月啟動立項申報,10月公示立項名單,次年3月中期檢查,次年8月或9月結題答辯。 2、中期檢查后,教務處授權學部(院系)、書院自主確定2023年“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簡稱“國創”)、“上海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簡稱“市創”)和“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簡稱“校創”)的“創新訓練計劃”入選名單;創新創業學院確定“創業訓練計劃”“創業實踐項目”的入選名單?!皣鴦摗薄笆袆摗绷㈨棓涤山虅仗幒蛣撔聞摌I學院根據院系歷年立項數確定,并根據院系執行質量每年上下浮動,其余項目為“校創”項目。 3、2023年“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由各院系從2023年認定的國創項目中擇優推薦(可推薦名額中期檢查時公布),學校統一組織評審后立項公示,此項工作將于項目進行中期分流時開展。
四、資助經費 1、“國創”和“市創”項目資助經費為8000-11000元/項。重點支持領域國創項目資助經費為16000-22000元/項。 2、“校創”項目資助經費為3500-5500元/項。 3、學校公示培育項目立項名單后,將先撥付項目培育經費1500元/項(人員費形式,有特殊要求的院系除外)。中期檢查后,依據“國創”“市創”“校創”項目認定情況,撥付剩余項目經費,中止項目不撥付?!皣鴦摗焙汀笆袆摗表椖拷涃M的使用須以教育部和上海教委相關規定為執行標準。
五、項目管理
1、申請者須登錄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與實踐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項目申報,申報流程參考《創新創業訓練管理系統操作指南(學生版)》。請項目負責人于10月14日前在系統中提交《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培育項目立項申請書》(附件1-3),立項申請書及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培育項目情況表(附件4)的紙質版提交至河口海岸大樓A637文件投遞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diliEjia@163.com。 2、各單位依照教務處和創新創業學院發布的計劃立項數一覽表,組織專家對學生遞交的申請書及支撐材料進行立項答辯評審,其中“創新訓練項目”由院系直接評審后確定立項,“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由院系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評審并排序后提交創新創業學院,創新創業學院將組織評審,差額遴選出立項培育的項目(60-80項),并統一組織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各單位的實際立項數應不多于教務處和創新創業學院公布的計劃立項數,且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須及時向學生公開。交叉學科類項目較多的單位可酌情增加名額。 3、各單位需在10月21日前在本科生創新創業訓練與實踐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審核申報材料,并將擬立項名單和立項答辯安排表提交教務處和創新創業學院(“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需有排序)。紙質版留院系存檔。教務處和創新創業學院公示無異議后,統一在系統中審批,撥付項目培育經費。
六、相關政策 1、學校各級各類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和實驗室應向參與項目的學生提供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鼓勵重點實驗室和重要研究機構向本科生開放各類資源,幫助本科生在與教師或研究生探討的過程中接受學術熏陶,激發研究興趣,培養創新能力。 2、學校已加強與學校大學生科技園、上海紫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合作,鼓勵本科生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并為學生提供技術、場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3、對于完成項目且成績優秀,或完成項目且產生重要知識產權的學生,在申請參加國內外競賽、直升研究生、獎學金評審時,院系應給予一定的優惠;對于在項目研究基礎上申請專利和發表論文的,學校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4、教師指導的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應納入教學工作量計算,教務處也將按相關規定計入人才培養成果。
附件
聯系人 教務處:姚如佳,54344712,rjyao@admin.ecnu.edu.cn創新創業學院:蔣逸忞,62233567,ymjiang@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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